根据《梧州学院校内课程学分认定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梧院教〔2023〕4号)规定,经学生申请、开课单位审核、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审核,现对申请学分认定情况(详见附件)进行公示3天,公示期:2024年11月1—3日,公示后无异议将上报学校教务处进行审核。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经济学院办公室李老师,联系电话:5828996。
附件:2024-2025学年第1学期学分认定情况汇总表
经济学院
2024年11月1日
Copyright Powered by 梧州学院经济学院 地址:广西梧州市富民三路82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