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梧州学院校内课程学分认定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梧院教〔2023〕4号)规定,经学生申请、开课单位审核、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审核,现对申请学分认定情况(详见附件)进行公示3天,公示期:2025年4月22—24日,公示后无异议将上报学校教务处进行审核。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经济学院办公室李老师,联系电话:5828996。
附件:2024-2025学年第2学期学分认定情况汇总表(经济学院)
经济学院
2025年4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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